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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4【年6月1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河道保护 】  第四章经费  !。 ,第五章奖惩 —。  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道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道—的水、土等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河道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隶属《同级河道主管机关领!导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归口同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按下列—原则确定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地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无】堤防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未划定》或,者需要?变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立桩定界 —  第六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按下列分工实施【管理 ?。 ,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和鄱:阳湖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本!省,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由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委托河道管理机】构或者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 ,省管河段的具—体范围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划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河道防汛抗【洪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安】排对:河道整治与建—设的投入积极—组织兴建河道整【治工程加《强对蓄洪区、—滞,。洪区、水库以及【江河堤防等》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强防洪《能力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  第十一条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禁止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已经建成的围湖【、填湖?工程列入平》退规划的应当予以平!退保留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危害【防洪安?全的围湖工程和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等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必须经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其!他作业活动需破【挖大堤或《者损害其他河道工】程时应当报告堤【防管理单《位,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堤防》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竣工:后必须按原标—准修复并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 ,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分析:论证:资料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由:河道主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的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施工安排作较—大,变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出【现涉及?江河防洪和建设项目!安全:方面问题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  【。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验《收六十?日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送:河道主管机关竣【工验收应当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工程方可启用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河道主管机关自接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六十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当发《给审查同意书—并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不】同意兴建的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审—查,意见机关的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由:复审机关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商处  !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经河道主管机—关检查鉴定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影响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或【者对其他部门利用】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限期内】。改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跨越通航》河道和已经》批准的规《划通航河道的建筑物!还应当符合航运【要求   跨越河道!工程的建《筑物应当留有河道工!程提高防洪标准【的余地不得》妨,碍防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编制港区》划定方案时港—务管理机《关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市规划的临河、!临堤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市》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河!道岸线及《滩,地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重要河段按河道管理!权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岸线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划方案进行危—及水工程和跨河【建,筑,物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 , 第二?十四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应当首先】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五条国!有,河道工?程及:设施由河道主管【机关:依,照下列标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一)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五十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三十米;其他堤!防的管理范围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二十米—其中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   (二—。)水闸、《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划定》   (《。三):其,。他河:道工程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照》堤防、水《闸、泵站工程标准划!。定  ? 前款第一项—三类堤防的》管理范?围边缘分别》外,延二百米、》一百五十米、一百米!为保:护范围   划【定河道?。工程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六条?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必须经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较大】的建设项目或者【活动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防汛:、通信、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前款所指设施—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移动或者拆】除经批准移》动或者拆《除的由申请拆迁单】。位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 , 第二?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鼠,洞、蚁穴、泡泉【等隐患?和雨淋沟、滑坡等险!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除或者修复】  :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擅自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彻底平毁!因特殊原因需要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经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长江干流上—圈圩或者堵支必须】报,经国务院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同一河段次要堤【防的高程不得高于】主要堤防的高程【长江、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江心洲现有圩—堤,。堤顶高程至少应【当低于主要圩—堤一米 《  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  《 (二)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随意填堵、占用、!拆毁有特殊需—要,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按河道管》理权限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接受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监管  【 第三十三条确需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本,条例施?行前营造的林木【。所有:权不变   河道】管理机构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当》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第三—十六条水《闸的:。控制:运,行管理?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批?准,的水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闸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闸门船【只过闸应《当服从水闸管理单】位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确需利用堤!顶、戗台《或者水闸《兼,作公路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河道清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费   第三十】九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担属地方财政—负,担的: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河,道整:治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除国家安排的】部分资金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第《四,十条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排—涝工程设《施等河道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因特》殊需要进《行下列活动的除【应当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外【还应当按有关标准】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一)占用》堤防:、护:堤地:、洲滩?;,。   (二)—利用堤防通车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具体标准】和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因修建(!含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影响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所需》费用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 第四十四条—河道两?岸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堤防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河道工程进【行,培,堤加固和汛期抢险 !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及财政、》价格、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各项》。收费及其《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一)在》河道保护和整治以】及,防洪抢险中有显著】成绩的;   【(,二)支持和推动河】道保护、《整,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河,道管理?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同破坏河《道管理和危》害河道安全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的以及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围:湖或者?围河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五【十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开挖】大堤:、拆除河道工程【设施:的处以?恢复原貌《所需资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清除、《拆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至四?项规定的处以—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其中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以每—具,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按】同,类木材售价两—。倍,至四:倍处:以罚款不足0—.5立?方米(幼树二—十,株以下)的以0.5!立方米计算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和防汛、水文【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情,节较轻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按经《济损:失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二)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一倍至三倍处以!罚款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准采证;【  : (三)《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责令《其补交?资源费和滞纳金或者!吊销:其准采?证   第五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治安》管,理处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