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4年6!月1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四章经费
【 第五章奖惩
】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道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道的水、土等【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河道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隶属同级河》道,主管机关领》导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归口同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
: 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按下列【原则确定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地: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无堤防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未划定!或,者需:要变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立桩定界
》 第六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按下列】。分工实施管理
【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和鄱阳湖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本省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由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委托【河道管?理机构或者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省管河段的》具体范围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划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河道【防汛抗洪《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安排对河道整!治与:。建设的投入积极组织!兴,建河道整治工—程加强对蓄洪区、】滞,洪,区、水?库以及江河堤防等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强防洪能力【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利用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的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
【第,十,一条在进行河道【整治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十二【条禁止?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已!。。经建成?的围湖、《填湖工程列》入平:退规:划的应?当予以平退保—留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危害防洪》安,全的围湖工程和【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等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必:须经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其他作业活动需破】挖大堤或者损害其他!河道工程时应—当报告堤《防管理单位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堤》防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竣工后必须按原标】准修复并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分析论《证资料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由河道主】管机关出具同意【开,工的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的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施工安排】作较大变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出现?涉及江河防洪和建设!项目安全方面—问题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验收六?十日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送河》道主管机《关竣工验收应当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工程—方可启用
》。 ,。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否则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河道主管机【关自接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六十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当发给审》查同意?。书并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不同意兴建的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审查意见机【关,。的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由复审机关—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商处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经河《道主管机《关检查鉴定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影响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或者对其他部门利!用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限期内改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取水《、,排水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跨越!通航河道《和已经批准的规划通!航河道的建》筑物还应《当符合航《运要求
《 跨越河》道工程?的,建筑物应当留有河】道工:程提高防洪标准的余!地不得妨碍防汛和】。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条编制港区划!定方案?时港务管理》机关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市,规,划,的临河?、临堤?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市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河道岸线》及滩:地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重要河段【。按河道管《。理权: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岸线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划方《案进行?危及水工程和跨河建!筑物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应当》。首先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五!条国有河道工—程及设施由》河道主管机关依【照下列标《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五十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三十米;其》他堤防的管》理范围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二十米其》中,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
(【二)水闸、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划定【
(三)—其他河道工程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照堤防、【水闸、泵站工程标准!划定
》前款第一项三类【堤防:的管理?范围:边缘分别外延二百】米、一百五十米【、,一百米为保》护,范围:
划定河道工】程及设施的》管理范围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必?须经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同意;较大的!建,设项目?或者活动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防《。汛、通?信、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前款所指设施!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移动或者【拆除经批准移动或者!拆,除的由申《请拆迁?单位负责重》建或者补偿
第!二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河道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鼠洞!、蚁穴、泡泉—等隐患?和,。雨,。淋沟:、滑:坡等险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除或】者修复
《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擅自》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彻底平毁因特殊原因!需要: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经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长江?干流上圈圩或者堵】支必须报《经国务院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 同一河段次要堤防!的高程不得高于【主要堤防的高程长】江、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的江《心洲:现有圩?堤,堤顶高程至少应【当低于主要圩堤一】米
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
— (二)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随意填【堵、占用、拆—毁有特殊需要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按河道】管理权限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接—受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监管
第三十!三,条确需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本条例?施行前营造的—林木所有权不变【
河《道管理机构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当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 :。第三十六条水闸的】控制:运行:管理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批准的》水,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闸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闸门船只过】闸应当服《从水闸管理单位【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确需利】用,堤,。顶,、戗台或者水闸【兼作公路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河》。道清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经费
】第三十九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担属地方财【政负担的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河道整】治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除国—家安排的《部分资?金,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第四》十条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排涝—工程设施等河—道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因特!殊需要进行下列【活动的除《应,当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外还应】当按有关标》准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一)占—用堤防、护》。。堤地、洲滩;—
: (二)利用—堤防通车《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具体:标准和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因修建(含》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影响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所需费用
》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四!条河道两岸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堤防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河!。道,工,程进行培堤加固【和汛期抢《险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及:财政、价格、—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各项收费及其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河道?。保护和整治》以,及防洪抢《险中有?显著成绩《。的;
《 (二)支持和【推动河?道保护、整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 (三)》在河道管理》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同破坏—河道:管理和危《害河道安《全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的以及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按围湖或】者围河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五十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开挖大堤、拆除河】道工程设《施的处以恢》复原貌所需资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清除、拆《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至四项规《定的处以《。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其中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以】每具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按同类】。木材售?。价两:倍至四?。倍处以罚《款不足0.》5立方米(幼树二】十株以下)的以0】.5立方《米,计算: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和防汛、水文【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情节较!轻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按》经济损失《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二)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一倍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准采证;
【 (三《)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责令其—补交资源费和滞纳金!或者吊销其准采证
! :。第五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治安管理处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