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 第二十八条 【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 :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第六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 ,。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