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 ,第二十?五条 ?。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八条 ?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 , 【 ? 》。 :。第六章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 ,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