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 ,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第三》十九条 《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 ? ! 第:。六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