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八—条, ,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 :。 第六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