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 》 ? , ? 第【二章 ?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
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 ? : — 》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第六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