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  第四章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第三十九条 】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 ,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第六章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