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与起重机械安全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推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 : 》 — ! 》 — 第二!章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
第六条 》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
外省起重【机械到吉《林省建筑工地—使用的应由产权【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录入
!第七条 《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填写!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上传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吉ICP备140!04780号)中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第九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原产权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前》办理备案证》明 《
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备案证?应予:以注销: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倾覆或其他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事故的;》。。
(五)《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出租活!动
租赁单位应当】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依法明【确,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全:技术档案;
(三】。)根据工程需—要及合同约》定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一)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的;
(五】)产权?。变更:未重新办理备案【证明的?
》 ? , ? 》 》。 《 : 第四章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四!。),制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五,)安装拆《卸作业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八)—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 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产》权单:位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辅助起】重,机械(汽车/—履带:吊等)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对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拟安装的—起重机械及配件安全!性能进行入场—查验并核对》。该设备与备案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确认符!合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 】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和设备管理等相关】人员均?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查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安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 (一)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 ,(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三)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 (五)《安装工程自检合格】及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影像资料;
! ,(六)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资料》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查验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带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六)督》促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监督安》装,单位严?格履行安装》拆卸:告知程序未履行告】知程序的《禁止进行安装—拆卸活动;
(二】)审核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四)?。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留存!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和—安装拆卸过》程的影?像资料备查;
(六!。),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七【)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 ! ! 】 第五章—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委托检验检测—时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归档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项?,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书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委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人!员现场复检确—认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方可出具—“复:检,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检测!作业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留】存相关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的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备,查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检验【检测结束《。。后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上传:至网络即时监控系统!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对】检验: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拍照并留存】。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设备现场!带有日期和》时间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 ?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使!用未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五)】转包检验《检,测业务的;》
《(六)故意刁难【被检单位或人—员的;?
(》。七):发,。现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使用及监理单】。位 也?未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测】。
(一)【跨,年越冬继续使用【的;
—(二)停《用,半年以上继续使用】的;
》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机械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对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告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 》 《。 》。 第六章—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二)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集中作】业区安全防护—;
《 (四)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有关制【度
(—五)指?定,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
(》六)制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标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七)按设备运行【台,班要求配备》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防止疲劳【。作业;
【(八)中《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及维修保养
! (?。九) 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制定:并实施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三)检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四)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现场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三)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四)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实施监理;
—(五:。)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签订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前对出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查承租】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资,。料移交出租单—位
第四《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并同时在网络】即时监控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承租—起重机械的租赁合同!。;
:(三)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核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七条 】 未经安装验收或】安装验收不》合格:、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安装附着装!置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鼓励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实行智能化管—理
(?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升《降机操作采》。用虹膜智能识别等】模式;
《(三)设置》起重设?备基本情况二维码】;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防倾覆和防碰】撞安全装置》
第:五十条 《 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七章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或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机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包含起重《机械监督内容—其监督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上一年度统计【的管辖?区域内起重机—。械总:数的10《%,
第五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二)要求受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三)【纠正和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在检》查中发现起重机械与!备案登?记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对—施工现场达到报废标!。准或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管理档案通过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经营行为】。及信用情况录—入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建管字[2】004]《5号)、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吉建安[2》。。00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