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