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电容器
18.0.1 新增“电容测量”试验,删除了原条款“耦合电容器的局部放电试验”。
18.0.2 新条文要求绝缘电阻均应不低于500MΩ。
18.0.3 第1款中“测得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是参照《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GB/T 19749-2005及《高压交流断路器用均压电容器》GB/T 4787-2010制订的。
对浸渍纸介质电容器,tanδ(%)不应大于0.4;浸渍与薄膜复合介质电容器tanδ(%)不大于0.15;全膜介质电容器tanδ(%)不大于0.05,在《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抗器 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GB/T 17886.1-1999、《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GB/T 11024.1-2010及《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一部分:总则》GB/T 6115.1-2008中,也有这些规定。上述数据必要时也可供参考。
第2款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GB/T 19749-2005第2.3.2条的规定:“电容偏差:测得的电容对额定电容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5%~+10%,叠柱中任意两单元的电容之比对这两单元的额定电压之比的倒数之间相差应不大于5%。注:对于电容分压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制造方可以要求较小的电压比偏差,其值应按每一具体情况下的协议确定。”
18.0.4 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GB/T 11024.1-2010第7.2条规定的电容偏差为:
“对于电容器单元或每相只包含一个单元的电容器组,—5%~+5%;
对于总容量在3Mvar及以下的电容器组,—5%~+5%;
对于总容量在3Mvar以上的电容器组,0~+5%。
三相单元中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测得的电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超过1.08。
三相电容器组中任意两线路端子之间测得的电容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超过1.02。”
18.0.5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抗器 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GB/T 17886.1-1999、《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GB/T 11024.1-2010、《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一部分:总则》GB/T 6115.1-2008和《高压交流断路器用均压电容器》GB/T 4787-2010中规定:“现场验收试验时的工频电压试验宜采用不超过出厂试验电压的75%”;“现场验收试验电压为此表(即工厂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表)的75%或更低”。工厂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表参考《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并且取斜线下的数据(外绝缘的于耐受电压),因此,本条规定“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不符合本标准表18.0.5的规定时,交接试验电压应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