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