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50-2016 建标库

9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