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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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信【息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除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外!。。应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并?。确保内容《。一致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范:围、规模、工期【(交货?期)、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和信誉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五)》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八》)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 (九)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资格等级、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综,合评标得分情况【;
《(二)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三)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及《其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
?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五:。)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评审《专业:和对中标候选人打】。。分情况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进行标示》;
? (六)评标委【员会对?未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七):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
】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实行资格预》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按照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载:明
: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执行!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在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在发布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第十一条! 拟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 ,。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投—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已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确需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发?布媒介发布更正【内容和?原文内容《并,注明原因暂停、【终止招标活》。动的应当采取公【告形式?在发布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和中标结果公示内】容未使?用标准文本或者标】。准文本中《应当公示的》内容而未《公示的;《
(三)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不一—致;
(四)】招标投标信息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凡省内【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
】 (1)标准【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 ,(2)标准勘察招标!公告
?。 (3)标准设计!招标公告
(】4,),标准施工招标公告】
: (5?)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6)标准监【理招标公告
(!7)标准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8)标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附!表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得分?情况表
》 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表
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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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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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得分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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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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