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信?息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除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外应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并】确保内容一》。致
?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范围、规模、】工期(交货期—)、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和信誉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 (五)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七)《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八)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 (:九)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资格等级—、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综合】评标得分情况;
】 (二)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三)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及其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
: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五)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评审专!。业和对中标》。候选人打分情—况评标专《家姓名用代码进【行标示;《
(六)评标】委,员,会对未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投标人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七)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实?行资:格预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按照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载明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执《行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在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在发布【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第十一】条 拟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投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已—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确》需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发布!媒介发布更正内【容和原文内容并注明!原因暂停、终止招】标,活,动,的应当采取公—告,形,式在发布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 (二)《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和中:标结果公示内容未】使用标准文本—。或者标准文》本中应当《公示的内容而未【公示的;
(】三):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不一【。致;
《 (四)招标投标】信息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凡省【内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
— (1)标准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标准勘—察招标公《告,
(3)标准设!计招标公告
(!。4):标准施工招标—公,。告
(》5)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6)标准监》理招标公告》
, (7《)标准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8,)标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 附表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得分情况表
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表
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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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doc
】
附表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得分情况】表.doc
附!件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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