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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