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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