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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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