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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