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