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