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国家、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项目施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三)】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四)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上报!、记录?不,良行为和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行属地—管,理为主行业指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归口管理【与业务主《管处(?科、股)室参与的齐!。抓,共管联?合监督机制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抢险—、救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印刷、邮【。寄发生成本支出的】不得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3家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报—名截止时间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项目《法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招【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文件?和相关?招标图纸等;
2.!招标方式及分—标,方案包括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方式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列出拟邀请的—投标人且不得—少于3家;》
项目法《人应当对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详】细列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凡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需列入招标—内容;
3.招标计!划安排包含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的招标】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4.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资质(【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对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大小、?工程类型等情况【提出施工、监理【、信息化、设—备等不?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构成并《明,确评标专《家抽取?代码;
《6.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附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申请?办理自?行招:标的:应当附相应》的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并《。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保密;
!。(,八,)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采】取自动?语音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二?)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十三)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项目:备案后?90天内完成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招【标周期或者不开展】招标工作无正—当理由在9》0天:内未完成《招标工作的招—标备案自行废—止须重新办》理,招标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等?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办法
【第四章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通?过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采用的《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业绩等?信息应?当是江?西省公?共,资源网水利工—程,用,户库中公示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不得强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其委托—人应当?是该项目的》拟派:项目建?造师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行政】监督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专:家中推荐产生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前款》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四)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八)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
(七)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九)推荐【的,3位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
(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5《天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唯一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行政—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情况;
(四—)招标人对》招,标,工作自评《意见:;,
(五)附件(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分表—等):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指—定分:包人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通过基?本账户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章投诉
第四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质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受理!与,处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责任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相关】投诉
第《四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保密
第四十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法履职情况开展再监!督投诉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未依法》履职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或有关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投诉内容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对行政监察—、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五:十一:条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遵从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我厅!以前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