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第】七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