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 :第七条 《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