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 :第七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