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 , 第七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