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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  :第七条 《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