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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水利建设发展及!配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做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急,需维修?改造的水利工程修复!、新建、《续建、改造及—水利工程《项目市级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维护工!程正:常运转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 项?目计划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年度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提出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到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及市水利局直属单位! ,第五条 经》费安排原则及控制数!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根据:所,辖水利工程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由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程造】价,、绩效目《标、实施时间等【由县(市、区)【水利局?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 第六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定?并,报,市领导批准后联【合下达? ,    第七—条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1. —江河堤防《、 水库《(水闸、水陂、水】坝)、泵站》。、,。山塘、渠道等—工程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使用!等费用 2.— 其:它,费用:指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而:。进行的勘《测、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检!测、技术支撑等【发生的?支出 3、》水利工程市级配套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按程序进《行招标涉及》对外委?托的还应签》。定委:托,。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第九条  —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购置的器材、料】物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完工后要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费原则上应在】下达:年度内?使用完毕本年度确】实难:以完成工程计划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二《。条 建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各级财政应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 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上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