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 要 符 号
本章关于本规范中应用的主要符号,依据下列原则确定:
1 原规范GBJ 69-84 中已经采用,当与《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 的规定无矛盾时,尽量保留;否则按GB/T 50083-97 的规定修改;
2 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已经采用并颁发的符号,本规范尽量引用;
3 国际上广为采用的符号(如覆土的竖向压力等),本规范尽量引用;
4 原规范GBJ 69-84 中某些符号的角标采用拼音字母,本规范均转换为英文字母。
2 主 要 符 号
本章关于本规范中应用的主要符号,依据下列原则确定:
1 原规范GBJ 69-84 中已经采用,当与《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 的规定无矛盾时,尽量保留;否则按GB/T 50083-97 的规定修改;
2 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已经采用并颁发的符号,本规范尽量引用;
3 国际上广为采用的符号(如覆土的竖向压力等),本规范尽量引用;
4 原规范GBJ 69-84 中某些符号的角标采用拼音字母,本规范均转换为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