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主: 要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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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关于本规范中—应用的主要符号【依据下列原则确【定
1 !原规范GBJ 6】9-8?4 中已经采用当与!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 的规定无矛盾!时尽:。量保留;否则按【GB/T 5—0083-97【 的规定修改;
】
2 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已】经采用?并颁发的符》号本:规范尽量引》用;
【
3 ?国际:上广为采用》的符号(如》覆土:的竖向压力》等,)本:规范尽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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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规范G—BJ 69》-84 中某些符】。号的角标采》。用拼音字《母本规范《。均转换为《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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