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道:结构上的作用—
!
3.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
3.【1.1 《 管道?。结构上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两类
】。
【1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竖向和》侧向:)、预加应力、【管道内的水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
2! 可变作用应【包括地面人群—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地【面车辆荷载、—温度变化、压力管道!内的静水压(—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管道运行时可能出】现的真空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
《
,
,
:3.1.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
: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
可?变作:用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组》合系数可变作用【。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
》3.1.3 当管!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的标【准组且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
3.1.4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考虑【长期效应按准永久组!合,设计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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