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 ,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