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第四章 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第五章 水质安全
!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