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 ,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第五?章 水质《安全
?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