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第!四章 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