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第四》章 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 ,。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 ,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