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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