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