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