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卫】。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规定
】 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开发利用城市中】水和其他再》生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并做】好城市供水后备水源!地,的储备和保护
【 城市《建设应规划建设中】水管网积极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 第九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未经】。许,可建设自备水源
】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应纳入同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城市居民】。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及泵房》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取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含贸易结算水【表)、设备》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城市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供—水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供水、卫—计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资料存档手续】
第三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 第二《十一条 自建供水】设施: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不得擅自转供水确需!转供水的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开户使用公共—供水、增加》供水量、改变用【水性质、《。。停,止用水?、,恢复用?。。。水,。以及更名《过户的用户应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需要检定的应当!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 第四章 设【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
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因施工?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告知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规划—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水设》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三十七条 新—装、改装户外—供水管道或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事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企业组织设!计,。、施工
第三十!八条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第五章 水【质安全
《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发现供水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城市供水、—水利、环保和卫【计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不得将—内部用水管》道直接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城市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三):产生、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四)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999]!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