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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供【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我市范围【内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  :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  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  第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筹资筹劳!工程:入户部分由村民【自行:筹资: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 (七)《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应当在实施供】水1个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水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用水户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拦— ,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内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  —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粪!便; ?  (五)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工:程的:大修费和折旧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用电价格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优!惠价:格,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经催促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或供】水合同的约》定停:止,供水:用水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应执行省《 财政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  】。 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  第?四十七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由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须经—供水单位同意在【确保供水正常和设施!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所发】生,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影响原工程设计【的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  :(三)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十:六条 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以取得用水户的配】合;用水户》无理取闹、非法拒】绝甚:至阻: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对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