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供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我市范围内【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 第: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筹资》筹,劳工程入户部分由村!民,自行筹资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水管理
! 第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
: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四)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 (七)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水单位应当在实】施供水?1,。个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水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用水户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拦
】 ,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内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
?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
: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四)堆放垃【圾、:粪,便;
(—五)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的大修费和】折旧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用电》价格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优惠价格
【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 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经》。催促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或供水—合同的约定》停止供水用水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应执行省 !财政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
, 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 第?四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由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须经供【水单位同《意在确保供》水正常?和设施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所发】生,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影》响原工?程设计的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 (三)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十—六条 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以取得用水】。户的配合;用—水户无理《取闹、?非法拒绝甚至阻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对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