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供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我市—范围内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 第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筹资筹劳工》程入户部分由村民自!行筹资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 (二?)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七)【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应当在《实,施供水1个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水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用水户《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拦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内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粪便!。;
(五)【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的大》修费:和折旧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用电价?格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优惠价格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经催】促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或!供水合同的约定停止!供水用水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应执行省 财政【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
【 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 ,第四十三条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由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须经供》水单位同意》在确保供水正常和设!施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所发:。生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影响?原,工程设计的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三)【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 第五十六条 【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以取得用水!户的配合《;用水户《无理取闹、非法【。拒绝甚?至阻: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五十八条 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对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