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供》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我市范围内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 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 第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筹资筹!。劳工程入户部分由村!民自行筹资》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七)【。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水单位应】当在实?施供水1个》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
》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水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用水户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拦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内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
《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粪便;】
(五)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工程的大修费和折!旧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用电》价格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优惠—价格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 :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经催《促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或供水合—同的约定停》止供水用《水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应执行》。省, 财政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 第四十七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由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须经《。供水单位同意在【确保供水正常—。。和设:施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所发生】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影响原工【程设计的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三)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十六《条 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以【。取得用水户的配合;!用水户?无理取闹、非法拒】绝甚:至阻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对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