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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供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我市范围》内,。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  第五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  !。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  》 第: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当地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  第十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筹资筹【。劳工程入户部分【由村民自行筹资工程!。建设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 】 ,。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章 供《水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 (:。二):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由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政府】。依法予以补》助,或者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 《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 (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七)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水,单位应当在实—。。施供水1个月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水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用?水户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拦? ,  :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立即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内供水工程【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取土、挖【沙、:爆破:、植树;  —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粪便; !  (五)》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生产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政?。府补助?和,群众筹资筹劳部分不!参与利润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调引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  :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二)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三《)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的大修费和》折旧:费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用电价》格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优惠价格 】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经催促》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或供水合【同的约定停止供【水用水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具体《办法应执行省— 财政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供水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 第四十三条— 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四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 第四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  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检测资料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供水《单位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农村公—共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适时《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由】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供《水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施工须经】供水单位同》意在确保供水—。正常和?设施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所发生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影响原工《程设计?的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三)发生水质污【染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十六条!。 ,供水:单位擅自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加价收—取水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以,取得:用水户的《配合;用水户无理】取闹:、非法?。拒,绝甚至阻碍、侮辱、!谩骂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对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