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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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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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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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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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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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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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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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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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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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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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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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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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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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第四》章 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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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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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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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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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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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