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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 ,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 (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 ,。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第四【章 开发《利用 《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 ,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