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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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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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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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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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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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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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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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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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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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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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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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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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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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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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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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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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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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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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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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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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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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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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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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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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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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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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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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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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