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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 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 (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 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 第四章《。。 ,。开发利用《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 ,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