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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 ,。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第四:章, 开发利用 — ,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