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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 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 ,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 (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 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 第四《章 开?发利用 《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 ,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