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201—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第【二章 储备计—划
第七条 国!。有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土地储备计划应!当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用》地需求和《土地:调控的?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方式和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等内容》并作为?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储备范围与【程,序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
(二)】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三)?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
!
(四)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
(五)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纳入省级》储备范围
—
第十二《条 通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偿但是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属和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确认】;
(二)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拟】定收购方案;
】
,(三)收《购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合同;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作出收购决定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但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
第十?六条 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和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第十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补!。偿到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储,备土地的规划用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
第四》章 开发利用
】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并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前期开发工作】
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合理控制开发【周期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储—备的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应当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
储备的土地—供应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不得供地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收》回、收购、征—收土地以及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支出
】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需要调整资金】项目:。。收支: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列明宗地支出!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财】政性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成本开【支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审,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储备的;
】
(二)违反规定】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未】履行收?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交还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