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工程验收
8.0.1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竣工图或按实际完成情况注明修改部分的施工图;
2 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3 主要材料、加工件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或试验资料;
4 重要焊接工作的焊接质量评定书,检验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
6 地脚螺栓、无垫铁安装和垫铁灌浆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试验记录;
7 试运转各项检查记录;
8 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9 其他有关资料。
8.0.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合格、且具备本规范第8.0.1条有关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