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 检:验分类
》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 7.1.—1 出《厂检验
【
》 ? ,。 7.1.》1.1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
!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欠火砖、酥砖
】
【 7.1.—2 : 型式检验
!
— : :7.1.2.1 】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 7.1】.2.2 》。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b)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
》 《 ? ,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传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测每年一—次;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7.2 批量!
】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 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
7.3》 抽样
】
7【.,3.1 外—观质量和欠火砖、】。酥砖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批!中抽取
! 7》.3.3 抽【样数量按表9进行
!
表—9 抽?样数量
—
—
7.》4 判《定规则
《
!7.4?.1 尺寸偏差
!
:
,
】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2 : 外观质量
!
【 ?外观质量采用JC/!。T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
: —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中》抽样5?。0,块进行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
》 ?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7.4.《3 ?强,度,和密度
【
》 强度和】密度的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4 : 泛霜和石灰爆裂】
,
?
: — 泛霜《和石灰爆裂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5 《吸水率
】
—。 吸水率试验】结果应符合5.7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6 抗【风化性能
】
》 :。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8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 7.4.7 传!热系数
【
: 【 传热系数性能应符!合5.9《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8: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 ?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5.10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9 总判定
!
《。 《 7.4.9.!1 外观检验的】样品:。。中有欠火砖、—酥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7【。.4.9.2 【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放射】性核:素限量、传热系数和!吸水率检验项目中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
】 7.4.9.】3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密度、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传热【系,数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中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