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1.?1 ?出厂检验
!
—。 ?7.1.1.—1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 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欠火砖、》酥砖
! , 7.1.2 】。 型式?检验
—
】 7.1.—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
? 7】.1:.,2.2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 b)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
】 :。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传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测每年【一次;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 批量
【
【。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 ?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
7.3 抽样
!
:
— 7.3.1— 外观质量和【欠,火砖、酥砖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批中【抽取
! 7.3.【3 : 抽样数量按—表9进行
!
,表9 抽样数量
!
!。
7.4 判定规!则
?
《 7.4.1! 尺寸《偏差
?。
:
:
—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2 : ,外观质量《
! , : 外观《质量:。采用JC/》T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
,
: : , ,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中!抽样50块进—行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
》 —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
【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7.4.3 】 强度和密》度
?
,
:
!强度和密《度的: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4, 泛霜和石灰爆裂!
,。
】 》泛霜和石灰爆裂【。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5 吸》水率
》
,
【。 , , 吸:水率试验结果—应,符合5.7》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6 抗风化性】能
《
《。 : ,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8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7 传热—系数
》。
! 传热系数性能】应符:。合5.9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8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5.10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 7.4.9 】总判定
—
】 7.4.9】.1 外》观,检验:的样品中《有欠火砖、》酥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 : 7.4.—。9.2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放射:性,核素限?量、传热系数和【吸水率检验》项目中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
】 7.4.【9.3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密度、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传热系数《。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中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