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1.1 — 出厂检验》
【 【7,.1.?1.1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 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欠?火砖:、酥砖
】
7.【1,.2: 型?式检:验
:
,
?
: 【7.1.《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
! 7.1—.,。2.2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b)?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
! :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传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测每年一次;
!。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 ?批量
】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 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7!.3: 抽样
】
?。 ?。7.3.1 外观!质量和欠火砖、酥砖!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
《 :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批中抽!取
【。 7》.3:.3: 抽样数量按表9!进行
?
《
表9 抽样数量】
【
《
7.4 判【定规则
—
,
—7.4.1》 尺寸偏差
【
?
? ,。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2 外观质量!
《
! 外观?质量:采,用JC/T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
》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
】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中抽【样50?块进行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
】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 —。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7.4.3 强度!和密度
! — 强度和密度的】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4 泛霜和石灰!爆裂
! — 泛:。。霜和石灰爆裂—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5!。 :吸水率?
! 《 ,吸水率试验结果应符!合,5.7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6 抗风!化性能
》
》 : ?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8?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7 !传热系数
—
【 传热系数!。性能:应符合?5,。.9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8, 放射《性核素限量
!
!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5.10【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9 》 总判定
》
:
【 ? 7.4.》9.1 《 外观检验》的样:品中:有欠火?砖、:酥,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
!。 7.4《.9:.2 ?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放射性核素—限量、传热系—数和吸水《率检验?项目中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
【 ,。 7.4.9.3!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
】 : 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密度《、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传热系数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中【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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