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
《7.1 》检验分类
—
【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7.1.1 【。 出厂检验
】
— 》7.1.1》.1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 ? 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欠火砖《、酥砖
】
?。 7?.1.2 型【式检验
《
《
】 7.1.》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
【 7.》1,.,2.:2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b)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 , 》 》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传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检测每年一—次;
!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 批量
】。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 466《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
:7.3 抽样
】
】 7:.3.1《 外?。观质量和欠火—砖、酥砖检验的样】品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
?。
,
7—.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的样品批中【抽取:
— , 7.3.3 ! 抽样数量按—表9进行
—。。
表9 【抽样数量
】
【
7.4《 判定规则—
】 7.《4.1 尺寸偏差!。
》
《 ,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 :7.4?。.2 外观—质量
【。
【 外观质》量采用JC/T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
,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
!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
—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中抽样5《。。0块进行《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
—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
—。7.4?.3: 强度和密度【
! , , 强《度和密度的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4 泛—霜和石灰爆裂
【
!。 《泛霜和石灰爆—裂结:果应分别符合—5.5和5》.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5 —。 吸水率
!
【。 吸?水率:试验结果应符—合5.7《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6 【 抗风化性能
】
》 》 抗风《化性能?应符:合5.8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7 — ,传热系数
》
— 《 传热系数【性能应符合5.【9,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 7?.4.8《 放射性核素限】量
:
》 ?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5.10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
】7.4.《9 总判定
!
,
: —。 :7.4.9.1 】 外观检验的样品】中有欠火砖》、酥砖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7.4.9.—。2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放,射性核素限量—、传热?系数和吸水》。率,检验项?目中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
】 7?.4.9.》3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
【 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密度、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传热系》数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中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