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1:Fire-resistant glass
GB 15763.1-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01日
前 言
本部分6.3、6.6、6.7、6.8、6.9、6.10、9.1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国外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如BS EN357:2004《建筑用玻璃——镶透明或半透明玻璃的防火玻璃构件——防火性能分类》、BS 6262-3:2005《建筑窗——第3部分:防火、安全和风载实施规范》。
本部分代替GB 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本部分与GB 15763.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 15763.1-2001第1号修改单对条文进行修订。
——增加耐火极限等定义。
——取消了B类防火玻璃。
——复合防火玻璃外观质量增加划伤缺陷要求。
——重新规定耐火极限等级。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京丰防火玻璃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恒保防火玻璃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向阳、龚蜀一、汪如洋、黄伟、聂涛、庄大建、宋丽、龙霖星、夏卫文、陈沃林、吴从真、隋超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 15763-1995中建筑用防火玻璃部分;
——GB 15763.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