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伤害—分析
】。
,
3.1 受伤】。部位:
:
:
?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
3?。。.2 受伤性质】
【。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
【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
3.》3 起《因物
】。。 ,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
,
3.?。4 致害物
!
? ,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
3—.5 ? ,伤害方式
【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
?
【 ,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
,
3.7 — 不安全行为—
: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