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86-2015 建标库

13.3  锚杆预加力的长期监测

13.3.1  单个独立工程锚杆预加力的监测数量应符合表13.3.1的规定,并不应少于3根。

表13.3.1  预应力锚杆拉力的监测数量

13.3.2  锚杆预加力的监测,在安装测力计的最初10d宜每天测定一次,第11d~30d宜每3d测定一次,以后则每月测定一次。但当遇有暴雨及持续降雨、临近地层开挖、相邻锚杆张拉、爆破震动以及预加力测定结果发生突变等情况时应加密监测频率。锚杆预加力监测期限应根据工程对象、锚杆初始预加力的稳定情况及锚杆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永久性锚杆工程的锚杆预加力监测不应少于5年或应在其服务期内监测。

13.3.3  锚杆预加力的监测宜采用钢弦式、液压式测力计,监测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长期工作性能。使用前应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