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抗浮预应力锚杆设计
11.2.1 地下水浮力标准值与抗浮锚杆拉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f——地下水浮力标准值;
A——基底面积;
γw——地下水容重;
△H——抗浮设防水位与建筑物基础底标高之差;
G——结构自重及其他永久荷载标准值之和;
n——设计抗浮区域内的锚杆数量;
Tk——单根抗浮锚杆受拉承载力标准值。
11.2.2 抗浮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及杆体抗拉承载力计算。锚杆的拉力设计值、杆体截面积、锚固体长度、直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有关规定。
11.2.3 抗浮锚杆长度应满足锚杆设计拉力及整体抗浮稳定要求,预应力抗浮锚杆自由杆体长度不宜小于5m,锚杆间距不宜小于1.5m。
11.2.4 抗浮锚杆应进行整体抗浮稳定验算,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图11.2.4):
式中:W——基础下抗浮锚杆范围内总的土体重量,计算时采用浮重度(kN);
G——结构自重及其他永久荷载标准值之和(kN);
Ff——地下水浮力标准值(kN);
K——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图11.2.4 抗浮锚杆整体稳定计算示意图
11.2.5 抗浮锚杆初始预应力值的确定应考虑锚杆受力变形及其对基础底板抗裂的影响,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抗浮锚杆的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0.8倍~1.0倍;
2 对于长期稳定水浮力作用下,以及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的工程,锚杆的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
3 压力分散型抗浮锚杆的锁定拉力值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
11.2.6 抗浮锚杆的锁定时间应根据土层条件、结构荷载和变形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11.2.7 抗浮锚杆锚头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确保在施加张应力时不产生有害变形;
2 锚具的质量与性能应满足锚杆长期工作受力要求;
3 锚杆锚头的防腐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11.2.8 抗浮锚杆与基础底板连接节点应满足基础底板整体防水等级及构造要求,可采用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对锚杆节点进行处理,并应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在锚杆杆体上设置不少于2道的遇水膨胀橡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