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隧道与地下工程锚喷支护
7.1 一般规定
7.1.1 隧道与地下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锚喷)支护的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与监测量测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对于大跨度、高边墙的隧道洞室,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复核。对于复杂的大型地下洞室群可用地质力学模型试验验证。
7.1.2 锚喷支护的工程类比法设计应根据围岩级别及隧洞开挖跨度确定锚喷支护类型和参数。
7.1.3 对围岩整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数值解法、数值极限解法或解析解法;对局部可能失稳的围岩块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块体极限平衡方法。
7.1.4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下结构或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下结构,当围岩有断层破碎带时,应验算锚喷支护和围岩的抗震强度及稳定性。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下结构进出口部位,其所处岩体破碎或节理裂隙发育时,应验算其抗震稳定性。
7.1.5 局部地质或工程条件复杂区段的锚喷支护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洞洞口段、洞室交叉口洞段、断面变化处、洞室轴线变化洞段等特殊部位,均应加强支护结构;
2 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应向围岩较好地段适当延伸;
3 断层、破碎带或不稳定块体,应进行局部加固;
4 当遇岩溶时,应进行处理或局部加固;
5 对可能发生大体积围岩失稳或需对围岩提供较大支护力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加固。
7.1.6 对下列特殊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通过试验或专门研究后确定:
1 未胶结的松散岩体;
2 有严重湿陷性的黄土层;
3 大面积淋水地段;
4 能引起严重腐蚀的地段;
5 严寒地区的冻胀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