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勘察与调查
3.1 一般规定
3.1.1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设计及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当拟建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岩土工程勘察。
3.1.2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应包括调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
3.1.3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3.1.4 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项试验研究:
1 锚固地层为特殊地层;
2 采用新型锚杆及锚固结构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