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建标库

13  电气系统

13.1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的位置上可以锁住。

13.2  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在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

13.3  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造成的危害。防护等级对于便携式控制装置应为IP65;控制盒和开关、控制器、电气元件应为IP53;电动机应为IP54。在需要排水的地方应设有排水孔。

13.4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40Ω。

13.5  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制电路和其他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

13.6  控制吊笼上、下运行的接触器应电气联锁。

13.7  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则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对多速施工升降机当在吊笼顶操作时,只允许吊笼以低速运行。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的运行。

13.8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13.9  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13.10  电气线路安全触点的绝缘电压,当外壳保护等级在IP5X或以上时为250V;当外壳保护等级小于IP5X时为500V。

13.11  在多重触点的情况下,触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13.12  触点及导体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13.13  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

13.14  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且内部或外部的感应电流都不应影响电气安全装置的正常工作。

13.15  交流或直流电机的主接触器的使用类别不应低于AC-3或DC-3。

13.16  用作主接触器的继电器,对控制交流电磁铁的使用类别不应低于AC-15;对控制直流电磁铁的使用类别不应低于DC-13。它们的额定绝缘电压不应小于25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