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建标库

9.3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9.3.1  卷扬机传动仅用于钢丝绳式的、无对重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和吊笼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63m/s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9.3.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绕绳系统,允许绕两层;货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允许绕多层。

9.3.3  提升钢丝绳采用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

9.3.4  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三圈。

9.3.5  卷筒两侧边缘大于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

9.3.6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应开槽,卷筒绳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绳槽轮廓应为大于120°的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的关系应为1.05r≤R≤1.075r;

    b)绳槽的深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3;

    c)绳槽的节距应大于或等于1.15倍钢丝绳直径。

9.3.7  钢丝绳出绳偏角α:有排绳器时α≤4°;自然排绳时α≤2°。

9.3.8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对于V形或底部切槽的钢丝绳曳引轮,其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1。

9.3.9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曳引轮节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9.3.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货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

9.3.11  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