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建标库

3  整机

3.1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1.1~5.1.3的要求。

3.2  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10054-2005中5.1.4的有关规定。

3.3  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工况最大倾翻力矩的1.5倍。

3.4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

3.5  当一台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有不同的立管壁厚时,标准节应有标识,以防标准节安装不正确。

3.6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操作的过程中,吊笼最大速度不应大于0.7m/s。

3.7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他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但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

3.8  制造商应对施工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腐蚀、磨损极限作出规定,对于标准节立管应明确其腐蚀和磨损程度与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导轨架全高减少量的对应关系。当立管壁厚最大减少量为出厂厚度的25%时,此标准节应予报废或按立管壁厚规格降级使用。

3.9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或动作方向。

3.10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10054-2005中8.1.1、8.1.2的要求。

3.11  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