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7,。.0.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包括】。暖通空调监》控系:统、变配电监测系统!、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及能耗监】测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 17.0.【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用!。。于能:耗结算的水、—电、气?。和冷/热量表等【尚,应,检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17.【0,.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测试为【主系:。统性能评测》为辅 1!。7.:0.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应采用中央】管理工作《站显:示与现场《实际情?况对比的方法进行】 1【7.0?.5:  暖通空调—监控系统的》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测内容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  2  冷热【源的:监测参数应全部检测!;空:调、:新风机组的监—。测参数应《按总:数的20%》抽,检且不应《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部检测;各种类型】传感器、执行器【应按1?0,。%抽检且不应少于】5只不足5只—时应全部检测;【。 —    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7】.0.6  —变配电?监测系统的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检测内容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   2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变压器《的温度、储》油罐的液位》、各种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联锁控制!功能等应全》部检:测,;0各种电气—。参数检?测数量应按每类参数!抽,20%且数量—不应少于20点数】量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 —    — 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7  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的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测内】容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    【 2 ? 应按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 ?    】。 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 17.0.8】  给排水监控系统!的,。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检测:。内容: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 :    2  给水!和,中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 ,     【。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9  】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应检测启《停、上下《行、位置、故障【等运行状态显—示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 17.0.1】0  能耗监测系】统应检测能耗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及趋【。势分析?等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11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功《。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运:行状态?和测量数据的显示功!能,;  】       【2)故障报警信息】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提示信号; 】 ?     —    3》)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及修改功能; ! ,  ?       【4):控制命?令,。应无冲突执行—; 【    《    5)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处理功能—; 《     【    6)操作】权限;? 《   《    《  7?)人机?界面应为中文 【 《  :   2《  操作《分站的功能》应检测监控管—理权:。限及数据《显示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    《3,  中?央管理?工作站?功能应?全部检测操作分站】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个不》足5个时应全—部检:测; 【     4—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性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测:内,容应包括控制命令响!应时间?和报:警,信,号,响应时间; !   《  2  应抽检1!0%:且不得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应】全部:检测; 】     3  抽!测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检【测,。内容应?。包括系统运行的【抗干:扰性能?。和电源?切换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   2  —应,通过系统正常—运行时启停现场设备!或投切?备用电源观察系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测; 【 ?     3—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 1:7.:。0.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性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检测?内容应包括 !      【   1)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和参数修【改功能; — ,  《。       2)!设备和网络通—信故障的自检测【功,能 《 :     2—  应?通过现场模》拟修改参数和—设置故障的方—法检测?; 》    》 ,3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性能评测!项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    【     1)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 ? ,     【   ? 2)?系统的冗《余配置;《    !   ?  3)《系统可?扩展性;《。 》    《  :   4《),节能措施 — ,  《   2《  检?测方法应根据设【备配置和《运行情况确》定; 《     】3 :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7—.0.1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中央《管理工?作站软件的安—装手册、使用和维护!手册; 【    》 2  控制器箱】内接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