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会!议系统
【
13.【0.1? 会议系》统,可包括会议扩声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会议灯光!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讨》论系统、《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集中控《制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播!系统和会议签到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
13.0.2 ! 会议?系统检测时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实际所选用!功能和系统以及会】议室的重要》性和:设备复杂性确—。定检测内容和验【收项目
》
?
13.0.3 】 会议?系统检?。。测前:宜检查会议系统引入!电源和会场建声【的检测记录
】
13.—0.4 》会议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功能检测!应采用?现场模拟的》方法根据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
2 性!能,检测可采用》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方法进行
!
13.0!.5 会议—扩声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声学特!性指:。标可检测语言传输】指数或直接检—测下列内容》
》
, 》 1《)最大声压级;
】。
【 , 2)传输!。频率特性;
】
? ? ? 3)传》声增益;
【
》 ? 4)声—场不均匀度;
【
! 5)系统】。总噪声?级
?
【 2 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4【959?的规定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 3: 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声源应包括语言【和,音乐两类;
】
— 2)【。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2.0.5条的!规定:
—13.0.6 】会议视频显示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显示特性指!标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 ? 1)?。。显示屏亮度;
【
【。 : : 2?)图像对比度;
!
! ?3)亮度均匀—性;
?
》 《 《4)图像水平清【。晰度;
—
】 5)》色域覆盖《率;
》
】 6)水平视】角、:垂直视角
】
2 !显,。示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25的规定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3 主】观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1:1.0.4条第【2款的规《定
【13.0.》7 具有》会议电视功能的会】议灯光系统应检测】平均照度值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3.0.8 】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检测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3.0.9 会】。议,电,视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主会场和分会场【功能分别进行—。检,测;:
【 2 》 性能评价的检【测宜包括声音—延时、声像》同步、会议》电视回声《、图像清晰度—和图像?连续性?。;
:
【 3 会—。议灯光系统的—检测宜包括照度、色!温和显色《指数;
—
—。 4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3.0.1—。0 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规定执行;【
,
《
》2 : 会议签到管理系统!应测:试签到的准确—性和报表功能;
!
《 , 3 》 会议表决系统应测!试表:决速度和准确—性;:
,
《
4 会!议集中控制系统的检!测应采用现场—功能演示的方法逐】项进行功能检测;】
?
5】 会议录播系统】。应对现场《视频、音频、计算机!数字信?。号的处理《、录制和播放—功能进行检》测并检?验其信号《处理和?录播系统的质—。量;
【
6 】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会议:摄像系统《。应与会议讨论系统】相,配合检查摄》。像机的?预置位调用》功能;
! ?。 7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