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1.:0.1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定标识!
—11:.0.2 —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
? 2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
—3, 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
11.0.—3 客观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
】1 应测试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系【统,指标;
】
》2 应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11.!0.4 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1.0.4-1】的规定;
】
表11.—0.4?-1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
—。
!
—
, 2》。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11.0—.4-2的规定
】
:
?表11?.0.4-2 【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
】
?
《
? ? 2—),评价项目可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 【 3:)评价人员数量【不宜少于《5个:各评价?人,员应独立评分—并应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4)评】价项目的得分值【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
11.0.5】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
11.0【.6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
11.0.】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11.《0.7的规定且测试!时应:选,择源图像和源声音均!较好的?节目频道
!
表11.0.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
【
11【.0.8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子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