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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综合布线系统【
】8.0.1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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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规》定执行
】
8.0.3 【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单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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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及以上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项目?应判为不合格—;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的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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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及以上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
《
3 】。 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组成的?链路:一项及以上测试【指,标不:。合格的该线对应【判为:。不合格;《
《
? , , 4 光纤链路或!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该光纤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
?
》 5 未通过】检测的链路或—信道应在修复—后复检
》
8.0.】4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的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1%的—结论:应判为不合》格;光缆布线—检测:时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不《合,格;
》
— ,2 对于抽样【检测: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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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合格;全《。。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
8.0.】5 ?对绞电缆链路或信道!和光纤链路或信道】。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自检!记录应?包括:。全,部链:路或信道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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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全,部合格时应判为检】。测合格?;
】 :。 3 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应抽检且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抽检结果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第8.0.》4,条的规?定
《
8《.0:.6: 综合布线—的标签和标识—应按10%抽—检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为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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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 电子配线架应【检测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连《接关:系与链路的物理连接!的一致性并应按1】0%:抽检检测《结果全部一致的【应判为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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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 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的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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