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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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包括电!。缆系统和《光,缆系统的性能测试且!电缆系统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确!。定
8】.0.?。2 :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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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单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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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个《及以上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项目应判【为不合格;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的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 2: 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及以上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该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
【 3 【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组成【的链路一项及—以上测试指标不合】格的该线对应判【为不合格;》
】 :4 光纤链路【或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该光纤链路或信道应!判,为不合格;
】
? : 5 未通过检!测的链路或信道应在!修,复后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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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的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1%》。的结论应判为—不合:格;光缆《布线检测时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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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抽样检测【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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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合格;全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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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 对:绞电缆链路或信道】和光纤链《路或信道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自检记录应【包括全?部链路?或信:道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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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全部合格时应!判为检测合》格;
》
— 3 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应抽检且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抽检结果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第8.0.4条!的规定?
8【.0.?6 综合布线的】标签和标识应按【10%抽检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为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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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电子】配线架?应检测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连接关系】与链路的物理连【接的:一致性并应按—10%抽检检测结】果全部一《致的应判为》检测合?格
【。8.0?.8 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的】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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