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45-2012 建标库

7.8  气体灭火系统

7.8.1  气体灭火剂的类型与气体灭火系统形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重要性、环境要求并结合防护区的布置,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条件时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7.8.2  气体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宜设置100%备用。

7.8.3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