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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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艺《系统要求划分防火区!域防火区域宜相对独!。立,布置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或,。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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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室外油浸《。变压器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表4【.0.5防火间距】要求当符合》本规范5.3.【6,条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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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油罐区应单独!布置其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栅油罐!区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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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供氢站应独立设置周!围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不窝风的】地段远离散发火花】的地点或《位,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泄—压面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供氢?站的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4.】。0.5? 常规岛》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当不符合【本表:。规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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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构)筑物与屋外开!关站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上部的边缘!算起;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间!。距,。由工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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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表中间距《为变压?器外轮廓与》建(构)筑物—外表面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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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贮氢罐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当氢》气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贮—氢罐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和三】级的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分别为12】m、15m当贮氢】罐总容量《大于10《00m3时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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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两座建筑》物如相邻较高的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最小间距不】限,但甲类建筑物之间不!应小于4m》
】 5 《 两座丙、丁类【建(:构)筑物及戊—类建(构)筑物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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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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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分《设有防火门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及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 8 数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8?000?m2(单层)或40!00:m2:(多:层):或丁、戊类不超过1!00:00m2(单、多】层):的建(构)筑物【可成组布置》组内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当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7m《。时其间距不应小【。于,4m;建筑物高【度超过7m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
】 9 事故!贮油池至火灾危险】。性为丙?、丁:及戊类生产建(构)!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10 【本表中未提到的建(!构,)筑物之间》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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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汽轮发电机】厂房(含核》岛)、开关》站、油罐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建【(构)筑物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内交】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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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厂》区消防道路》设计除应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核电厂厂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不】。同,方向:的,入口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辆行驶【;
】 2 》 道路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且不应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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