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conventional island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GB 50745-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7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45-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5.1.1、5.1.5、5.3.2、6.3.2、7.1.2、7.2.1、7.3.3、7.5.5、8.1.1、8.1.6、8.2.15、8.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总结我国核电工业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吸收消防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运行、消防产品制造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共同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采暖、通风和空调,消防供电及照明。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邮政编码:1300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消防局
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华魏光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向东 徐文明 龙建 聂君 刘志通 方联 张立忠 王爱东 沈纹 倪照鹏 徐海云 龙国庆 朱晓春 谢丽萍 郑培钢 侯燕鸿 傅玉祥 沈大钟 林宇清 张兆宪 沈春光 何军 王小伟 刘敏
主要审查人:李武全 王炯德 王忠 徐飙 李晓建 吴健 张东文 綦建国 董爱英 吴德成 冯雨 高玉忠 姚洪猛 肖钧 杨洁 王丽 罗振宇 王小虎 王建军 李民政 丁宏军 吴建强 王凯平 王卫东 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