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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质量实》施精准管控》。、标准?化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监督》机构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别?。、复:杂程度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的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测、检查】活动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建设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建设】工程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监督机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四)监督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1):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质量监?督 中止施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的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附表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对建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进网?络登:记、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信息?化实时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对受监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交底并在!第一:次进入现场后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依据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依据、!监督方式、》抽查重点及监督【联系方式等》并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查《重点应包括涉及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节点【 在:监督过程《。中涉及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较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补充工作—计,划确保有效》监督 ?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监督】人员:应重点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建,设工程质保资料【、验收资料签—署、出具合格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三)—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 —(四)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在涉及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基槽!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外!墙节能、幕墙—(钢构)子分部【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动:态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监】督机构?除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现场抽测—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抽测重点《是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经抽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下监督机》构可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通知监督机构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二)?未组织分《部、子分部验收【或分部、子分部验】收不合格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三)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擅自施》工部分; (四)】质量监督抽查介【入前已施工部分【 ,  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7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对住?宅,。工,程还需抽查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相关资料;】 (二)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三)对》有关:。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在验收?时(:验收前?)对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发?现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建设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每栋《楼,的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每《栋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将公共区《域(外立《面、楼梯间、电【梯厅:、楼栋大厅、公共】。走道、地《。下室)装饰完成消防!系,统及电梯达到使用】条件其余部分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应签发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扣】分; ?(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拒绝整改并未【回复的监《督机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诚信扣—分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完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手续《齐备; (三—)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以及影响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四):监,督机构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三)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质量文件《(资料)抽查情况;!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证明文件监督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卷内目录;【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备》案表:(含见证取》样授权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六)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 !(,七)监督《抽测记录及》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八)中止、!停、:复工通知《书;: (九?)地基验槽记录; !(十)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三)其他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及】回执单; 》(十五)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十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十八)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自评报告《及评估报告》; (二十》)其他质量文件 第!三十六条 》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盒尺寸标准、装订!统一、整齐牢固应】符合相关规定—便于保管与查阅【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 (二)主管—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签发《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 】(四)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适用!范围、处理》范畴、调解途—径、办结时限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及优【质示范工程培育 第!四十一条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按照《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第四十二条 优!质,示范:工程应在结》构优质工程培养【基础上进行推荐【可采取现《。场观摩的形》式对突?出工程项目》先进做法《进行推广 》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备案、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诚:信管理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备案—。、登记、记录、意见!等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运用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质监动—态、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成绩及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时应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并将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建设工程》。质量中?。。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以满足质量监督管理!和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   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建设】单位)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  :   ? ,   项目中止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自     】 年   》 月    日起我!单位将中止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相关?质量:保障措?施     — ,     》 ,   监督组长(签!字) (监督机【构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 日     附!件2 ?  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项目恢复】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恢复施工—条件同意《恢复施工自 —     年  】。  月  》  日起我》单位将恢《复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恢复施《工的相关质量保障工!作     —       监】督组长(签字)  !        】         !   ?   ?  (?监督机构章)—    年  【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   ?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3:   暂停施—工通知?书 NO:J—C  ?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     》   ?   ?  :         !        】 ,   ?     》    《         !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暂停:施工接收调查—听候处理  —        】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 月    日【   ?    当事—人(签?章)     【。   ?。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