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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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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质量【实施精准《管,。。控、标准化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监!。督机构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别、复杂《程,度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的!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测、检查】活动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建》设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建设工程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监督机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四)监督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1)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质量【监督
中止施—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的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附《表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对建】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进网络【登记、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信息—化,实时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对受监?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交底:并在第一次》进入现?场后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依据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依据【、监督方《式、抽查重》点,及监督联系方式等并!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查重点应包【括涉及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节点—
在监督过程—中涉及?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较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补充工!作计划确保有效【监督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监督?人员应重点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建设【工程质保资料、验】收资料签《署、出具合格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三)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
(四【)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在涉及—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基槽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外墙节能【、幕:墙(钢构)子分部】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动态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监督机】构除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现场抽测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抽《测重点是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经抽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下监督机构可】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通知监督机构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二)?未组织分《部、子分部》。验收或分部、子分】部验收不合格—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三)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擅:自施工部分;
【(四)质量监督【抽查:介入:前已施工《部分
?
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7》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对住宅工程—。还需抽查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相关《资料;
(二)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三)对有关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在验收时(验收前)!对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发现》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建设: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每栋楼—的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每【栋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将公?共区域(《。外,立面、楼梯间、电】梯,。厅、楼栋大》厅、公?共走道、地下室)】装饰完成消防—。系统及电梯达到【使用:条件其?余部分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应签发?。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扣分;》
(: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拒绝整改并未回复的!监督机?。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诚信《扣,分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完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手续:齐,备;
(三》)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以及影》响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四)】监督机构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三:)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质量文件(】。资料)抽查》情况;?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证明!文件监督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卷!内目录;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备《案表(含《见证取样授权—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
(六)《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
(七】),监督抽测记录—及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八?)中止、停、—复工通?知书;
(九)【地基验槽记》录;
(十)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三)其他!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及回—执单;
(十五)】。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十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十八)—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自?评,报告及评估报告;】。
(二?。十)其他质量—文件
第三十—六条 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盒尺寸标准、装!订统一、整齐牢【。固应符合相关规定便!于保管与查阅—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
(二)主管【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签发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
,(,四)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适用范围、处理范】畴、调解途径、【办结时限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第:十一章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及优】质示范工程》培育
?。第四十一条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按照!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第四十二条 优质示!。范工程应在》结构优质工》程培养基础上进行】推荐可采取现—场,观摩的?形式对突出工—程项目先进》做法进行《。推广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备,案、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诚?信管理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备案—、登记、记录、【意见:等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运用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质监动态《、,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成绩?。及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时应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并!将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建设工程质量中】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以满足质量》监督管理和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
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建设单位)】 :。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 【 项目中止—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自 【 年《 月》 日起我【单位将中《止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相关?质量保?障措施
》。
?
》
,。 ,
监督》组长(签字》)
:。(监督机构章) 】
年 】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 ,日
附】件2:
?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建设单位) 】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 项目恢复》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恢复!施工条件同意恢复施!工自 》 ?年 》月 》日起我单位将恢复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恢复施工】的相关质量保—障,工作
!
:
监督组—长(签字) 【 ! : 》 《
(—监督机构章) !
年 月 】 ,日
签收人(签字!) 《 《 — 】
年— 月 》 日
—
附—件3
《
暂停?施工通知书
NO】:J:。C ? 》 ,。
,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
】 】 ! : 》 【 :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暂停施工接收—调查听候处理—
—
《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 日
《
:。
:。
当事《人(:签章)? :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