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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质【量,实施精?准管控、标准—。化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监督【机构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别、复杂程—度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的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测、检查】活动: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建设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建设工!程,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监督机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四)监督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1)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质量监督《 中:。止施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的【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附表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对?建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进网络!登记、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信息化实时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对受监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交】。底,并在第一次进入现场!后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依据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依据、监督方式、抽!查重点及监督联系】方式等并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查重点应包括涉及】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节!点 :在监督过程中涉【。及,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较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补充工作》计划确保有效监督】 ,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监督—人,员应重点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建?设工:程,质保资料、验—收资料签署》、出:具,合格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三)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 (四)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在】涉及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基【槽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外?墙节能、幕墙(【钢构)子分部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动态: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监督机构除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现场抽测!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抽测!重点:是,。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经抽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下监督?机构可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通知监督》机构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二)未组!织分部、《子分部?验收或分部、子分部!验收不?合格: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三)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擅】自,施工部分; —(,四)质量《监督抽?查介入前已》施工部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7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对住宅工程【还需抽查《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相关】资料;?。 (二)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三)对有关!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在验收时(验—收前)对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发《现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建设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每栋楼的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每栋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将公共区域(!外立面?、楼梯间、电—。梯厅、楼栋大厅【、公共走道、—。地下室)装饰—完成消防系》统及电梯达》到使用条《件其余部分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应签发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扣分【; (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拒绝?整改并未回复—的监:督机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诚,信扣分?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完?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手,续齐备; (—三)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以及影响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四)监督—机构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三)《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质,量文件(《资料)?抽查情况;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证明文件监》督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卷!内目录;《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备】案表(含《。见证取?。样授权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六)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 (七!)监督?。抽测记录及》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八)中《止、停、复工—。通知书; (九)】地基验槽《记录; (十)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三)其《。他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及回执单;— ,(十:。五)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十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十八)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自评《报告:及评估报告; (二!十)其他《质量文件 第三【十六:条 :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盒尺寸标准、装订统!一、整齐牢固应【符合相关规定便于】保管:与,查,阅,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 》(二)主管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签发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 (四)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适用范围、!处,理范畴、调》解途径、办结时限】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第十一章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及优《质示范工《程培育 第四十【一条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按!照,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第四:十二条 《优质:示范:工程应在结构优质】工程:培养基?础上进行推荐可采】。取现场观《。摩的形式对突出【。工程项目先进做法进!行推广?。  :。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备】案、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诚信《管理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备案、登【记、记录、意见等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运用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质监动态、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成绩及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时应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并将》。。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建设工程质量中【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以满足质量监!督管:理和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 附件?1   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项目】中止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自     【 年 ? ,  月   — 日起我单位将中止!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相:关质量保《。障措施     】         ! 监督组长(签【字) (监督—机构章) 》     年 【  月 《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  日 《   ? :附件2  》 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项目恢复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恢复施工!。。条件同意恢复施【工,自    》。  年?    月》    日起我单位!将恢复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恢复!施工:的相关质量保障工作!         !   监《。督,组长(签字》) :        】         !   ?   ?   ?(监督机构章)  !  年   月  ! 日 签收—人(签字)   】    《      —         ! ,   年   月 ! , 日   ! 附件3《   暂《停,施工通?知书 NO:JC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         !     》         ! ,   ?   ?        】     》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暂—停,施工接收调查听【候处理    【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 月    日  !     当事人】(签章)   【       【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