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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质》量实:施精准管控、标准化!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监:督机构?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别、复杂程度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的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测、检—查活动?
抽查按检查—内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建设内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建设工程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监督机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四)监》督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及质量】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1)】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质量监督
》中止施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的—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附表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对建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推】进网络登记、资料提!交、问题反》馈等信息化实—时监督模式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监督机!构应对受《监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交底并在—第一次进入现场【后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依《据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地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依据、?监督方式《、抽查重点及监督联!。系方:。式等并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查重点应包括涉及】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节《点
在监督过—程中涉及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较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补—充工作计划确保【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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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监?。督人员应重》点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建设工程质—保资料、验收资料】签署、出具合格文】件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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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随机进?行抽查;
(二)】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三)】随机: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
(四)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在涉及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基槽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外墙节能、!。幕墙(钢《构)子?分部工程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监督》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动】态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监督机构除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现场【抽测可按规》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抽测重—点是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主要使!用,功能:;
(二)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经抽: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下监督机构可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通知监督机构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二)未组织分部!、子分部验收或分部!、子分部《验,收不合格且擅自隐】蔽的项目;
—(三)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擅自施工部分】;
(四《)质量监督抽查【介入前已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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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前】7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抽查对住—宅,工程还需抽》查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相关?资,料;
(二》),。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三)对?有关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在验收时(》验收前?)对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发现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建设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每栋楼【的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每栋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前?应将公共区域(【外立面、《楼,梯间、电梯》厅、楼栋大厅—、公共走道、—地下:室)装饰完成—消防系统及》电梯达到使用条件其!余部分?应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完成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应签发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扣分;
(】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拒绝整?改并:未回:复的监督机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诚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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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完《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手续齐备】;
(三)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以及—影响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已经整改完—毕,;
(四《)监督?机,构要求建设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三—)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质量文件(资!料,)抽查情况;
(】五)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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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证明文件监督!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卷内目录;【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备案表(含!。见证取样授权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六)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
(七)监督—抽测记录及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八)中止、停—、复工通知书—;
(?九)地?。基验槽记《录;
(十)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三)—其他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及?回执单;
(—十五)?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十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十八)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自?评报告及评估报告;!
(二十《)其他质量文件
】第三十六条 —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盒》尺寸标准、装订统】一、整齐牢》固应符合《相关规定便于保【管,与查阅?。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
【(一)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3)!;
(?二)主管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签发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附件2);
【(四)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
?第十章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投诉适用】范围、?处理范畴、调—解途径、《办结时限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及—优质示范工程培育
!第四十一条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按照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第四十《二条 ?优,质示范工程应在【结构优质工程培养基!础上进行推》荐可采取现场观摩】的形式对突出工程项!目先进做法进—行推广
—第十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备案《、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诚信管理【记录: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备案、登记!、记录、意见等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运】用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下列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质监动态、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参与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成?绩及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时应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违规:事实并将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建【设工:。程质:。量中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库以满》足质量监督管理【和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抢险救《灾,建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
,附,件1
中止【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 — 】 , 项目中止》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自— 》 年 《 月 《 日《起,。我单位将《中止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相关质量保障【措施
《
》
?
? ,
监:督组长(签字)
】(监督机构》章) —。
:年, 月 》 :日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恢【复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书
【 ? 》 《 】。 ,(建设?单位)
—。接你单位提交的 】 《 》 : 《 : — 】 项目!恢复施工质量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恢复施》工条:件同:意恢复?施工自 《 : 年 】月 ?。 , 日起我单位将【恢复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你】。单位应做好》恢复施工《的相关质量保障【工作 — ,
—
监督组长(签字】。) 【 , 】 , !
(监督机构【章) 《
:年 月》 : 日
签收人(签!字): — — 【 ,
年 】 月 —日
【
:附件3
暂【停施工通知书—
NO?:JC 》
】
【 《 ? 【 》 】
你(】单位) 《 , 》 : ? — ? ? 【 《。 【
【 — 《 行为】违反了 【 》 【 《
】 》 : , 】 ? ? , :。 》 !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暂停施工《接,收调查听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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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 月 — 日
【 ,
当事?人(签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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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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