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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201【1年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住,宅,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集体】宿舍等建筑
—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是指】采用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卧室、起居室!(厅:)、活动《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中【半数以上的普通【教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南向底层的普通】教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中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第六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一个住宅有!两个居住空间的【应当:保证:卧室的日照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的,应当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对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八条 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标》准
第九》条 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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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活居住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采光门、窗或—者,将,非,生活居住建筑—改变为生活》居,住,建,。筑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按照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编!制,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屋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四:条 :生活居住建筑在满】足本规?定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其建筑【间,。距还应当《。。满足: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空间环境】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确》认一个主日照面【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非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不予《考虑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布置卧【室、:。起居室(《厅)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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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活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遮—。挡建筑或者被遮【挡建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第十七条】 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若,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减【去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高度》如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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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3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7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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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5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一: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二条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成非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被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十层及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并列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两栋生活!居住建筑《。北向长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山墙宽度时—(两栋建筑》山墙宽度不同时【以,山墙宽?度大的计算)—即视为并列》布置
第二十五条! 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 拟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公!平,用地的原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六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个别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与受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依法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购被遮?挡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被遮:挡,。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八条 》拟,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需要考虑日照要求!的;: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并进行日照分】析能满足日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果即可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果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实施的《生活居住建筑—项目:按照原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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