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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20】11年?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住!宅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集体宿舍等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是?指采用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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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卧室!、起居室(》厅)、活动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中—半数以上的普通教】。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南向底层的普通!教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中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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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一个住—宅有两个居住空间】的应当保证卧室【的日照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的,应当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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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对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八:条 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标准
【第,九条 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第十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活居住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采【光门、窗或者将【非生活?居住建筑改变为【生活居住《建,筑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按【照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编制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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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完成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屋!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四条 生活居【住,建筑:在满足本规定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其【。建筑间距还应当【满足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空间环境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确》。。认一个主《。。日照面
》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非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不予考虑—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布》置卧室?、起居?室(厅?。)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第十《六条 生活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遮挡:建筑或者被遮挡【建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第十—七条 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若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减去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高《度如:。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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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3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7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二十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5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一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二条》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成非【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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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被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十层及【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并列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两》栋生活居住建筑北向!长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山【墙宽度时(两栋【建筑山墙宽度不同】时,以山墙宽《度大的计算)—即视为并列布—置
第二十五条 !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 拟》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公平用地的原【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六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个别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与受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依:法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购被遮挡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被遮挡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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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拟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需要!考虑日照要求的; !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并进行日照】分析能满足日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果即可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果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实施【。的生活居《住建:筑项目?按照原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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