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20【11年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住宅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集【体宿舍等建筑—
《。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是,指采用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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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卧室、起居室(【厅)、活《动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中半数以【上的普通教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南向底层的【普通教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中《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第!六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一个?住宅有两个居住【空间的应当》保证卧室的日照【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的:,应当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对?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八条 —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标】准
第《。九条 ?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第,十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活居《住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采光门、】。窗或者将非生—活,居住建筑改变为【。生活居住建筑的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按照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编制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屋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四条 生活居住建】筑在满足本规—定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其建筑间距还应当】满足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空【间环境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确认一?个主日照面
!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非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不予考虑《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布—置卧:室,、起居室(厅)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第十六】条 生活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遮挡建筑《或,者被遮挡建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第十七!。条, 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若!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减去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高度如图1、图】2
第》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3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7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二十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5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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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二条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成非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被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十层及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并—列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两栋生【活居住建筑北向【长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山墙宽度时》(,两栋建?筑山墙?。宽度不同时以山墙】宽度大?的计算)即视为【并列布置《
第二十》五条:。 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 拟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公平用地的原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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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个别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与受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依法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购被!遮挡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被遮挡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八条 拟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需要考虑日照【要求的;《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并!进,行日照分析》能满足日《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果即》可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果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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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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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实施的生!活,。居住建筑项目按照原!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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