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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2011年 !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住宅《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集体—宿舍等建筑 —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是指》采用: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卧室?、起居室(》厅)、活《动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中?半,数以:上的普?通教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南向底?层的普?通教: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中《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第六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一个:住宅有两个》。居住空间的应当保证!卧室的日《照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的,应当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对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八条: 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标准 】。 第九条 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第—十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活居住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采光门、窗或者】将非生活《居住建?筑改变为生活居住建!筑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按照: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编制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屋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四》条 生活居住建筑在!满,足本规定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其建筑】间距:还,应,。当满足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空间环境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 第十五条 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确认一个主日照!面  ?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非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不予考虑    】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布置卧室!、起居室(厅—)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第十六】条 生活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遮【挡建筑或者被遮挡】建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第十七!条 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若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减》去,。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高度如图1、图【2 《第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3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 第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7?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二十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5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一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二条》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成非: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被!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十!层,及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并列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两栋生【活居住?建筑北向长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山墙宽?度时(两栋建—筑山墙宽度》不同时以山墙宽度】大的计算)》即视为并《列布置 第二十五!。条,。 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 拟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公平用地的原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六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个别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与受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依法—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购被遮挡!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被遮挡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八条 拟《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需】要考虑?日照要求的;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并进—行日照分析能满足】日照要求的 —。 第二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果即可!作为最终结》果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果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实施的《生,活居住建筑项目【按照原?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