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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规定(草案)20!11年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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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是指住宅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集?体宿舍?等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分—析是指采用》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新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形】成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卧室、起【居室(厅)、—活动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教学楼?中半:数以上?的普:通教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南向底层的普通教】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中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中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第六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一个》住宅有两个居住空】间的应?当保证卧《室的日照《一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的,应当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第七条 旧【。城区改建项》目内(对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 :。。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改《。造时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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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标准
第九条 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第,十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活》居住建筑;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采光门、窗或】者将非生活居住建】筑改变为生活居【住,建筑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按照【。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编制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 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长春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屋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四》。条 生活居住建【筑在满足本规定【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其建筑间距还应当满!足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空【间环境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确认一?个主日照面
—。。 :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非,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不予考虑
!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布置卧室《、,起居室?(厅)?主,要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第?十六条 生活—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遮挡建筑或者】被遮挡建《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第十七!条 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底层底板《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算若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减去非》生活居住建筑层的】高,度,如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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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3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97倍!;且不得小于1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山墙宽度—
第二十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对内)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5】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 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第二十一!条 遮?挡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被遮挡建》筑为原有住宅时新建!建,筑与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对外)!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 遮—挡建筑平行或者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得小于》48:米,
(二)遮挡建筑】垂直于被《遮挡建筑的山墙面】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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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成【非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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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被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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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十层及—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并:列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8米当两【栋生活居住建—筑北向长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山墙宽度时【(两栋建筑山墙【宽度不同时以山墙宽!度大的计算)即视】为并列?布,置
?第二十五条》 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但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拟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公平用地的》原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第!二十六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使周边个别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与受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买协议并依》法,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筑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购被遮挡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被!。遮挡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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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拟建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需要考虑日】照要:求的;? ,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并进行《日照分析《。能满足日《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日!照分析报《告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果即可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实情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果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建筑》影,响周边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并引发群《众上:访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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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实施的生活居!住建筑项《目按:照原许可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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