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6  焊接工艺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由于钢结构工程中的焊接节点和焊接接头不可能进行现场实物取样检验,为保证工程焊接质量,必须在构件制作和结构安装施工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对此有明确的要求并已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列入竣工资料必备文件之一。

    本规范参照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D1.1,并充分考虑国内钢结构焊接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免予焊接工艺评定的相关规定。所谓免予焊接工艺评定就是把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焊接位置、匹配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规范化。符合这种规范化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作业指导书,施工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而直接使用免予焊接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1.2~6.1.10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的焊接参数,原则上是根据被焊钢材的焊接性试验结果制订,尤其是热输入、预热温度及后热制度。对于焊接性已经被充分了解,有明确的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并已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的国内、外生产的成熟钢种,一般不需要由施工企业进行焊接性试验。对于国内新开发生产的钢种,或者由国外进口未经使用过的钢种,应由钢厂提供焊接性试验评定资料,否则施工企业应进行焊接性试验,以作为制订焊接工艺评定参数的依据。施工企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还必须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企业自身的设备、人员条件确定具体焊接工艺,如实记录并与实际施工相一致,以保证施工中得以实施。

    考虑到目前国内钢结构飞速发展,在一定时期内,钢结构制作、施工企业的变化尤其是人员、设备、工艺条件也比较大,因此,根据国内实际情况,第6.1.9条根据焊接难度等级对焊接工艺评定的有效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