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61-2011 建标库

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结构焊接节点的设计原则,主要应考虑便于焊工操作以得到致密的优质焊缝,尽量减少构件变形、降低焊接收缩应力的数值及其分布不均匀性,尤其是要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现代建筑钢结构类型日趋复杂,施工中会遇到各种焊接位置。目前无论是工厂制作还是工地安装施工中仰焊位置已广泛应用,焊工技术水平也已提高,因此本规范未把仰焊列为应避免的焊接操作位置。

    对于截面对称的构件,焊缝布置对称于构件截面中性轴的规定是减少构件整体变形的根本措施。但对于桁架中角钢类非对称型材构件端部与节点板的搭接角焊缝,并不需要把焊缝对称布置,因其对构件变形影响不大,也不能提高其承载力。

    为了满足建筑艺术的要求,钢结构形状日益多样化,这往往使节点复杂、焊缝密集甚至于立体交叉,而且板厚大、拘束度大使焊缝不能自由收缩,导致双向、三向焊接应力产生,这种焊接残余应力一般能达到钢材的屈服强度值。这对焊接延迟裂纹以及板材层状撕裂的产生是极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一般在选材上采取控制碳当量,控制焊缝扩散氢含量,工艺上采取预热甚至于消氢热处理,但即使不产生裂纹,施焊后节点区在焊接收缩应力作用下,由于晶格畸变产生的微观应变,将使材料塑性下降,相应强度及硬度增高,使结构在工作荷载作用下产生脆性断裂的可能性增大。因此,要求节点设计时尽可能避免焊缝密集、交叉并使焊缝布置避开高应力区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为了结构安全而对焊缝几何尺寸要求宁大勿小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不论设计、施工或监理各方都要走出这一概念上的误区。

5.1.2  施工图中应采用统一的标准符号标注,如焊缝计算厚度、焊接坡口形式等焊接有关要求,可以避免在工程实际中因理解偏差而产生质量问题。

5.1.3  本条明确了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具体技术要求:

      1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1.0.5条(强条)规定:“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其中“对施工的要求”指的是什么,在标准中没有明确指出,本规范作为具体的技术规范,需要在具体条文中予以明确。

      2  钢结构设计制图分为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和钢结构施工详图两个阶段。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

      3  本条编制依据《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3G102),同时参照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D1.1对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焊接技术要求进行规定。

      4  由于构件的分段制作或安装焊缝位置对结构的承载性能有重要影响,同时考虑运输、吊装和施工的方便,特别强调应在设计施工图中明确规定工厂制作和现场拼装节点的允许范围,以保证工程焊接质量与结构安全。

5.1.4  本条明确了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具体技术要求:

      1  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钢结构制作详图是对钢结构施工图的细化,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钢结构制作、安装的要求。

      2  本条编制依据《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3G102),同时参照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D1.1对钢结构制作详图焊接技术的要求进行规定。

      3  本条明确要求制作详图应根据运输条件、安装能力、焊接可操作性和设计允许范围确定构件分段位置和拼接节点,按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焊缝设计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安全审核,以便施工企业遵照执行,保证工程焊接质量与结构安全。

5.1.5  焊缝质量等级是焊接技术的重要控制指标,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并根据钢结构焊接的具体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

      1  焊缝质量等级主要与其受力情况有关,受拉焊缝的质量等级要高于受压或受剪的焊缝;受动荷载的焊缝质量等级要高于受静荷载的焊缝。

      2  由于本规范涵盖了钢结构桥梁,因此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增加了对桥梁相应部位角焊缝质量等级的规定。

      3  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不同,将“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的质量等级规定纳入本条第1款第4项,不再单独列款。

      4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予焊透,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应予焊透”有所放松,这也是考虑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避免要求过严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  本条第3款中,根据钢结构焊接实际情况,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的内容,第1项中的质量等级规定由原来的“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二级”改为“焊缝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