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空 调
11.3.1 住宅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居住空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11.3.2 住宅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对每一个空调空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冷负荷计算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宜为1次/h。
11.3.3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11.3.4 当采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1.8条的规定。
11.3.5 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自动温度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