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29-22-2013 建标库

11.3    

11.3.1  住宅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居住空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11.3.2  住宅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对每一个空调空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冷负荷计算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宜为1次/h。

11.3.3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11.3.4  当采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1.8条的规定。

11.3.5  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自动温度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