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 卫生间
》
《
5.5.》1 ?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
】
5—.,5.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其不同设—备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3.00【m2;
《
!2 :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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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4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 : 5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6—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1.!10m2
—
5.5.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5.5.》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5.5.【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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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提供水、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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