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 卫生间
!
,5.5.1 — 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
5】.5.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其不同设备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3》.00m2》;
:
:
—。 2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
3【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
: 【4,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 5 》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 ?6,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1.10】m2
5!。.5:.,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
,
5.5.—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5.5.【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
5.5.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提】供水、电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