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29-22-2013 建标库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TianjinurbanResidentialbuildings

DB29-22-2013

J10968-2013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3年07月01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3]406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城镇住宅设计水平,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的文件要求,对《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5.1.1、5.4.3、5.5.1、5.5.4、5.7.2、5.7.3、6.1.1、6.1.2、6.1.5、6.1.6、6.1.10、6.2.3、6.3.1、6.3.6、6.4.1、6.4.4、7.1.2、7.1.3、7.4.1、7.5.1、7.5.2、7.6.1、8.1.1、8.1.3、8.1.4、8.2.1、8.2.3、8.3.1、8.3.2、8.4.1、8.4.2、8.5.3、9.1.3、9.3.2、9.4.2、9.4.10、10.0.2、10.0.7、10.0.8、10.0.9、10.0.10、11.1.1、11.1.3(4)、11.1.4、11.1.5、11.1.7、11.1.13、11.2.2、12.2.7、12.6.3、12.7.2、12.7.5、12.8.1、12.11.4、13.0.2、13.0.7、13.0.8、13.0.9、13.0.10、14.0.4、14.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本标准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地方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公共部分;住宅设施;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电气;燃气;管线综合设计。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原标准总则、术语及适用范围进行补充修改;

    (2)建筑、结构、设备各专业独立成章;

    (3)删除住宅单体设计以外的专项设计内容;

    (4)修改了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5)修改了住宅套型分类,对套型面积标准和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进行修订;

    (6)结构及设备专业调整和扩充了新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00号,电话:27120639-6217,传真:27120676,邮编:300070;邮箱:zz23622919@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光  施航华  刘祖玲  支家强钟玉洁  李宝瑜  刘伟  王连顺顾放  王立雄  刘用广  丁永君刘建华  周国民  尹秀伟  周鹏董志欣  王金鹏  韩佳伶  张桂茹左克伟  莫慧  杨红  朱元安志红  刘水江  侯建成  张东斐王学伦  王志桥  张建华

    本标准审查专家:刘景樑  张菲菲  路红  赵元祥文礼彬  井继周  刘洪海  吕强黄民德  孙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