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试压与冲洗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6.1.2 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宜采用清水进行,不得使用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在缺淡水地区可采用海水冲洗,用海水冲洗后宜用清水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
6.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4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5的格式填写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5 管道冲洗宜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6 管道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冲洗后,应清理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7 管道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5的格式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