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8-2009 建标库

3.4  系统组件

3.4.1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4.3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3.4.3的规定;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强度试验不能以阀瓣代替盲板),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3.4.4  应对干粉炮灭火系统工程管路中安装的选择阀、安全阀、减压阀、单向阀、高压软管等部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部件公称压力的1.5倍,气体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部件的公称压力;

    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3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将部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4  部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

3.4.5  消防泵组转动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6  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